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自2020年8月31日起,以下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由济宁市教育局承接实施,现公告如下:
一、承接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二、责任职责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委托机关的有关规定,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委托事项,按照权责一致原则,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接受省教育厅的监督检查指导,不再将承接事项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三、承接行政权力事项咨询电话和办理地址
济宁市教育局(职业教育科):0537-2319215
办理地址:济宁市太白湖区省运会指挥中心E319办公室。
特此公告。
济宁市教育局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