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及学校体育工作三个办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落实学校体育三个办法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鲁教体字〔2015〕7号)要求,现将我市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落实学校体育三个办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我市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评价工作体系
(一)全市普通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深入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按规定的测试
对象、单项指标、评分标准,开展覆盖本校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评定和上报工作。9月30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各学校要通过山东省教育云服务平台(域名:www.sdei.edu.cn)进入“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将测试数据采用与国家系统基本相同的方式逐级上报。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继续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以学校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项目数据测试为基础,建立健全包括数据逐级审核、抽查复核、统计分析、反馈公示等主要环节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体系;要制定测试工作方案,逐级、逐校明确测试上报工作目标和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测试工作开展,确保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扎实开展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上报工作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组织学校按照《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要求,做好2015年体育自评工作。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中小学校体育自评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复核学校自评结果。省教育厅将组织抽查监测点校和示范学校的体育工作和评估工作。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做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报告工作,组织所有学校填报《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见附件2)和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填报的数据采集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全市各监测点校的《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见附件3)和《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见附件4)请于2015年12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及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请于2015年12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同时报电子版。
联系人:张凤洪联系电话:2314430
电子邮箱:stwyk2314430@163.com
附件:1.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2.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
3.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
4. 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
济宁市教育局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