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市直各学校:
目前,我市开始进入汛期,为进一步做好校舍设施安全工作,消除校舍设施安全隐患,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省、市有关做好安全工作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拟组织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状况进行一次排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16年6月6日至6月20日。
二、排查范围
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
三、排查内容
(一)校舍场址安全
对校舍场址安全的排查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具体查明校舍遭受洪涝、地质灾害、病险水库、淤地坝、蓄水池、污染源等灾害和隐患威胁的情况,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等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情况。
(二)校舍建筑安全
1.抗震安全。根据地震部门公布的所在地区的地震烈度,排查学校房屋的设计和质量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
2.结构安全。结合校舍使用年限等因素,排查学校房屋结构的安全隐患;排查屋面女儿墙、楼梯、栏杆、窗台等安全防护设施高度、间距、牢固情况;排查室内吊扇、灯具等悬挂件的安全稳固性。
3.消防安全。排查学校的火灾隐患,重点排查学校房屋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术要求》。
4.防雷安全。排查学校房屋的防雷设施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配置标准和安装要求。
排查重点:局部和整体出现险情的C级、D级危房;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以及洪涝灾害、山体滑坡等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校舍。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校舍安全不仅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也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决不能让一个学生、教师在D级危房学习、工作和生活,是各地、各学校必须坚守的工作底线,对因违规使用D级危房,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学校校长(园长)是校舍设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校舍设施安全使用。
(二)认真排查,及时改造。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排查每一栋单体建筑物和学校院墙,做好安全隐患登记。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由各学校(幼儿园)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及时进行鉴定。校舍排查鉴定结果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视情况并及时予以处置。D级危房要立即封停,需要重建的要优先重建,不需要重建的应及时拆除;C级危房要优先纳入校舍维修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按 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结合实际,落实好整改防范方案、措施、资金、时限和责任人,努力做到除患务尽。新建、改扩建校舍要严格按照《济宁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导则(试行)》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
(三)完善机制,确保安全。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安全预警机制、信息通报公告制度、安全隐患排除机制、项目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形成符合各地实际的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原则上,春、秋季开学前应对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现有校舍集中组织一次校舍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在暴雨、雷电、山洪泥石流、火灾等易发多发时段和季节,有针对性地组织排查和看护,并采取必要的警示、防护和整改措施,及时向辖区学校(幼儿园)发出灾害预警信息。
(四)完善预案,应急到位。要完善校园校舍防汛应急预案,安排领导带班值班,密切关注天气和校园变化,强化预警防险,保证信息畅通,遇有重大险情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有效处置。
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自查报告(签字并盖章)于6月底上报市教育局(同时报送电子版)。7月上旬,市教育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校舍安全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朱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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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教育局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