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联,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分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13〕60 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第一批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行资格复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2015年度由市和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分别评定命名的第一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二、复审程序
(一)上报材料(2017年2月24日- 28日)
参加资格复审企业对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标准准备复审材料(附件1、附件2),按照辖区隶属关系分别报所属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市直、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直接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二)资格复审(3月1日-10日)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征求工商、税务、环保、安全生产、卫计等部门意见,并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复审。其中A级、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由所属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复审,县(市、区)AAA级、A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由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初审、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复审。
(三)公示命名(3月11日- 3月17日)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复审合格企业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保留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发放合格证书。对不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企业,取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和享有的待遇。
三、有关要求
各企业要认真准备、如实上报复审材料(有关文件、表格可在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其中没有开展“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共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企业,不得参加资格复审,不再保留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按照和谐企业评定要求,严格复审标准,确保复审质量。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地址:市政府3号楼204室(市
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联系电话:2967163,电子邮箱:jnldgxk@126.com。
附件:1.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复审表.doc
|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济宁市总工会 |
|
济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济宁市工商业联合会 |
2017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