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关于举办济宁市第五届学校艺术节的通知

2018/05/28 1.9w 阅读 203 点赞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全面展示我市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以实际行动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依据《济宁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意见》(济教字〔2015〕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2017年济宁市第五届学校艺术节(以下简称艺术节)。现将艺术节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宗旨;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每一位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遵循美育特点和学生成长规律,让每个学生都享有接受美育的机会;引导青少年学生在参与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的过程中,培养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感情,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责任感,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展示我市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促进学校美育工作健康发展。

二、活动主题

艺术节的主题:“阳光下成长”。

三、活动安排

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校活动阶段(2017年3月--6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尽快制定本地区开展活动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大力宣传。要扩大学校和学生的参与面,督促每所学校组织开展一次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节,力求达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精彩,校校有特色。让学生真正感受到艺术教育的氛围,提高个人艺术修养。

第二阶段,县市区活动阶段(2017年6月—7月)。在学校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评选出优秀艺术表演类作品进行展演,要评选出优秀艺术作品进行展示,以促进本县市区艺术教育水平,增进学校间的交流,提升艺术教师的业务水平

第三阶段,市级活动阶段(2017年7月—10月)。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选和采用微信投票相结合的方法,组织优秀作品在全市范围内展演。微信投票是为了正面宣传我市的学校艺术节,便于社会关注、支持,不要为了拉票而投票。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省级比赛,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四、项目与分组

(一)项目分类

艺术节分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三个大项。具体报送要求见附件2。

1.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五个项目。上报其它艺术表演项目可另作注明。

2.艺术作品类:绘画、书法(含篆刻)、摄影和其它作品。上报其它艺术作品可另作注明。

3.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

(二)对象与分组

1.艺术节参加对象为全市所有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6个组别:城区小学、农村小学、城区初中、农村初中、普通高中组和中等职业学校组。

2.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的参加对象为全市学校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研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以及从事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相关人员。

五、奖项设立

本届艺术节活动按组别设以下5个奖项

(一)优秀组织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参赛学校设优秀组织奖。

(二)艺术表演奖:分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5个项目,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三)艺术作品奖:分绘画、书法(篆刻)、摄影3个项目,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四)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五)先进个人奖:艺术节目、艺术作品一等奖作品的指导教师;各级教育部门组织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供保障。市教育局成立全市第五届学校艺术节组委会(见附件1),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展演活动经费,为活动提供有力保障。严禁任何单位向学生收取任何活动经费。

  (二)认真组织,注重实效。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形成良好工作机制。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功利化、时尚化、成人化现象。

  (三)重视宣传,扩大影响。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点和亮点,提高学校艺术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四)注重总结,促进发展。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对艺术节活动的组织、实施、成效、特点、经验等进行总结,促进艺术节活动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同步健康发展。

附件:1.济宁市第五届学校艺术节组委会名单

2.济宁市第五届学校艺术节项目报送要求

3.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方案

4.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申报书

5.济宁市第五届学校艺术节参评节目汇总表

6.济宁市第五届学校艺术节县市区开展活动

情况统计表

(点击下载附件)

济宁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