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于2021年6月24日-6月28日组织二季度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并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劳社部[2002]8号)等标准下达鉴定结论。根据工作要求,现将第二批病退鉴定(病情复杂需复核以及危重患者需进行上门鉴定的)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各单位将本单位人员病退鉴定信息同时在单位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自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25日),各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如发现公示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可向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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