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6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济宁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济教财字〔2013〕5号)(以下简称《标准化评估方案》)要求,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评估组,对金乡县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经评估组对学校设置与校舍、运动场地及室外设施、教育教学装备和师资配备等4项指标逐项认定,并对一票否决情况进行排查,认为金乡县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整体工作基本达到了省《标准化评估方案》要求的等级水平,对金乡县的自评予以认可。
为保证评估验收结果公平、公正,按照程序,现对金乡县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达标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15年4月3日-2015年4月9日)。公示期结束后,结合公示反映情况,向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达标评估申请。如对评估认定结果有异议,请及时向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投诉,并提供联系方式和必要证据材料。
举报电话或传真:0537-2311172
济宁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