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劳动能力现场集中鉴定工作的通知

2023/01/02 1.5k 阅读 167 点赞

为做好劳动能力现场集中鉴定工作,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要求,我市将分区域、分批次、分情形的开展劳动能力现场集中鉴定(以下简称现场鉴定)工作。现就参加现场鉴定时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遵循“周密防护、适量多次”原则,现场鉴定工作自2023年1月10日至13日进行。

二、鉴定材料申报已全面截止。对已受理登记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我委按照“鉴定错时安排、现场严格防护、体检一人一室”的原则安排参加现场鉴定。为避免医疗卫生机构内交叉感染,本次鉴定不设置休息区域。鉴定人员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附件1有关要求,按照附件2、附件3通知的时间、地点、场次抵达鉴定现场(提前十分钟即可,过早抵达不能进入鉴定区域)。现场鉴定结束后,须立即离开,禁止在鉴定现场停留,请勿人群聚集。

        三、原则上被鉴定人自行参加现场鉴定,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确需他人协助的,如精神病患者、无法自主行动或言语障碍无法交流的,被鉴定人可由一人陪同。被鉴定人及陪同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在等候、排队时须自觉保持1米间距。

     附件:1、现场鉴定指南.docx

            2、1月10日至12日济宁任城凤凰怡康医院现场鉴定人员名单.xls

            3、1月13日济宁明仁眼科医院现场鉴定人员名单.xls


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年1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