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事局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评选济宁市职业院校优秀“双师型”
教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加强我市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优良、在全市有影响力的骨干专业教师队伍,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表率和示范作用,经研究确定在全市职业院校评选优秀“双师型”教师。
一、评选对象
(一)全市职业院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在职在编在岗中青年专业课教师。
(二)参评教师必须具有职业院校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对有突出贡献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职称等要求。
二、评选条件
按照“理念先进、技能精湛、学生喜爱”的评审标准进行评选,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深受师生喜爱,成绩突出。
(二)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能力强,教育教学成效显著。
(三)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承担或参与过市级以上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或在省级以上相关刊物上发表过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学术论文。
(四)具有较强的专业意识和专业规划能力,能根据专业发展和当地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制定相应的专业教学计划;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教改能力,获得市级以上教学能手、优质课执教者、课件、教案获奖者等荣誉称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在全市相同专业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其本人或所指导的学生在市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竞赛中曾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奖项。
三、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原则按照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人选,采用单位推荐、材料审核、调查核实和实践考核相结合的评选办法。
(一)材料审核:根据评审条件和要求,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
(二)实地考查:包括师德、综合素质、师生评价等情况。
(三)实践考核:课堂教学能力及专业技能操作能力。
四、组织工作
(一)组织申报。凡一校两牌的职业学校按教育系统申报;独立设置的技工院校按劳动部门申报。推荐采取自我推荐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我市各职业院校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汇总各方面材料的基础上,确定本校正式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学校公示后,将申报材料汇总于2008年8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报送材料包括:
1.单位推荐材料;
2.《济宁市职业院校优秀“双师型”教师申报表》一式五份(见附件2);
3.被推荐者已出版的专著或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复印件各一式五份);
4.被推荐者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式五份)。
(二)评选机构。市成立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局分管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济宁市职业院校优秀“双师型”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联系电话:2326527、2319215。
(三)具体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
附件: 1.《济宁市职业院校优秀“双师型”教师评选候选名额分配表》
济宁市人事局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