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教办函〔2011〕1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有关学校:
自2007年以来,我市已连续4年开展了“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创建活动,提高了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水平,加快了实验室标准化建设步伐。为做好2011年“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标准
认真执行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创建“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活动的通知》(济教基字〔2006〕17号)文件精神,按照《济宁市中学“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评估细则(试行)》、《济宁市小学“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评估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估细则”)进行评估。
二、规范程序
2011年,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评估验收分3个阶段进行。
(一)县市区自查自评。严格按照市《评估细则》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如实填写《济宁市2011年中学创建“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自评表》(见附件1)、《济宁市2011年小学创建“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自评表》(见附件2)。自查自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标准,查缺补漏,准确计分。自查自评工作务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将自评表报市教学仪器供应站。
(二)市评估验收。市教育局抽调有关专家成立评估验收组,先听取县市区或市直有关学校情况简要汇报,后赴受查学校,通过查阅档案、座谈访问、听课、现场查看等形式,进行验收。最后,以县市区为单位反馈评估验收初步意见,不当场公布成绩。
(三)反馈评估结果。市将评估验收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反馈给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学校,并通过济宁教育网、济宁教育装备网进行公示。
三、验收时间
2012年3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精心准备,全力做好迎验工作。
(二)明确任务,严格要求。评估不是目的,重在“以验促建、以验促配、以验促学”。要以此为契机,严格按照市文件要求,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开齐开全实验课,加快实验室标准化建设步伐。
(三)健全制度,落实奖惩。健全评估结果公示、整改、表彰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实验室设备、仪器橱没有更新,高中没有数字化、通用技术、地理(历史)实验室的学校;小学没有科学探究实验室的学校,一律不能参与这次创建活动。评估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对合格学校进行通报,并授予“济宁市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荣誉称号。
附件:1、济宁市2011年中学创建“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自评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