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关于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规范化学校的通知

2018/05/28 1.6w 阅读 246 点赞

    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求,提高全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改善全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决定在全市普通中小学开展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规范化学校活动。
    一、各县市区、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全面了解、正确把握省《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本县市区中小学办学情况逐校逐项,全面摸查,查找区域内学校办学条件差距,协调争取资金,指定配置工作规划和对策。
    二、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做好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工作,通过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将创建省级规范化学校和改造薄弱学校结合起来,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各普通中小学实际情况,适时调度,根据各相关科室职能,明确分工,步调一致,上下协同,互相沟通,全面部署、启动全市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和省级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 


                              济宁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