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极端严寒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2021/01/07 1.7w 阅读 107 点赞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企业: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极端严寒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其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做好极端严寒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大企业:

近日,受寒潮影响,我省出现剧烈降温,多地伴有大风强降 雪。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做好抗寒潮保温暖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极 端严寒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极端严寒天气下 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 况的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和落实劳动者 权益保障措施。

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工作制度,落实相关措 施,切实保障极端严寒天气下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用人单位因极端严寒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工 资支付参照国家和省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 工协商确定。

四、劳动者应当配合用人单位在严寒天气期间合理调整作息 时间或者工作岗位,并遵守相应制度规定。

五、劳动者确因极端严寒天气影响不能按时到岗到位的,用

人单位不得按无故迟到、缺勤处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处)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