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关于2012年全市

2018/05/28 2.3k 阅读 454 点赞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有关学校:

自2007年我市开展“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创建活动以来,已有392所中小学校被命名为“济宁市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此项活动,提高了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水平,加快了实验室标准化建设步伐。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标准

认真执行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创建“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活动的通知》(济教基字〔2006〕17号)文件精神,按照《济宁市中学“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评估细则(试行)》、《济宁市小学“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评估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估细则”)进行认真评估。

二、规范验收程序

2012年,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评估验收分3个阶段进行。

(一)县市区自评。各县市区、学校要严格按照市《评估细则》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如实填写《济宁市2012年中学创建“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自评表》(见附件1)、《济宁市2012年小学创建“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自评表》(见附件2)。自查自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标准,查缺补漏,准确计分。自查自评工作务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将自评表上报市教学仪器供应站。

(二)市评估验收。从市、县教育装备管理部门和一线教师中抽调有关专业人员成立市评估验收组,先听取县市区或市直有关学校情况简要汇报,后赴受查学校,通过查阅档案、座谈访问、听课、现场查看等形式,进行验收。最后,以县市区为单位反馈评估验收初步意见,不当场公布成绩。

(三)反馈评估结果。市将评估验收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反馈给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学校,并通过济宁教育网、济宁教育装备网进行公示。

三、验收评估时间

2013年3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实验室规范化学校创建是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精心准备,全力做好迎验工作。

(二)明确任务,严格要求。评估不是目的,重在“以验促建、以验促配、以验促学”。要以此为契机,严格按照市文件要求,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开齐开全实验课,加快实验室标准化建设步伐。

(三)健全制度,落实奖惩。健全评估结果公示、整改、表彰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实验室设备、仪器橱没有更新,高中没有数字化、通用技术、地理(历史)实验室的学校,一律不能参与这次创建活动。评估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对合格学校进行通报,并授予“济宁市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荣誉称号。从今年开始,创建1所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将奖励县市区价值中学5000元、小学2000元的实验设备。

附件:1、济宁市2012年中学创建“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自评表

     2、济宁市2012年小学创建“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自评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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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