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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昭君同志督导《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2017/12/25 7.9k 阅读 405 点赞



《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抓好宣传贯彻,动员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参与、自觉遵守,12月23日,市政府组织任城区、兖州区政府,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管委会开展了以“贯彻烟花爆竹燃放条例、禁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当日上午,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宋昭君同志对集中宣传活动现场进行专项督导。

宋昭君同志先后到兖州区九州广场宣传点、高新区新世纪广场宣传点,实地察看了摆放的宣传图版、悬挂的宣传标语横幅、LED宣传车,观看了秧歌队、广场舞的精彩表演,带头参与了“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从我做起”的万人签名活动,郑重签字承诺“争当表率、带头遵守燃放条例”。宋昭君同志强调:限放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牵扯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工作量大面广,任务繁重,需要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紧密配合,需要各街道、社区和居委会大力支持,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为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层层落实责任,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形成全社会人人参与监管、个个自觉遵守燃放条例的良好局面。另外,在广泛宣传《条例》时,一定要提醒群众“虽然条例1月1日才开始施行,但不代表现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原有的限放规定目前依然有效,现在燃放烟花爆竹依然违规”。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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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