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鲁教基字〔2008〕16号印发)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省市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评估工作的通知》(济教基函〔2009〕1号)要求,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全市申报的第十批市级规范化学校的144所和5年期满申请复评市级规范化学校的41所学校,经过材料审核、初评、验收等程序,拟确定济宁市第十二中学等104所学校为第十批市级规范化学校,济宁市北关小学等35所市级规范化学校2009年复评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09年11月4日—8日。公示期内,如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反映。
电话:2324301,2315632,电子邮箱:jjk0913@163.com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