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根据《山东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市医保综合执法支队向举报人发放了举报奖金,这是今年济宁市兑现的首笔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举报奖金。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维护基金安全事关民生健康福祉,济宁市医保局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打击欺诈骗保的行列中,共同营造全社会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全市医保部门将严格落实保密制度,积极兑现举报奖励,建立举报反馈机制,形成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监督的良好态势。济宁市医保局打击欺诈骗保投诉举报电话:2969518、7909987。
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包括:
(一)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4.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二)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
2.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等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
(三)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四)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供稿:市医保综合执法支队
编辑:机关党建科(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