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2018/08/02 5.2k 阅读 529 点赞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城市规划的有关工作。

(2)、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拟订全市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

(3)、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责任。组织、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4)、负责牵头组织城镇化战略的研究工作。

(5)、承担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地方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承担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房地产综合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并指导县(市)房产交易、商品房销(预)售登记管理工作以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和健全、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负责市级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进行信用评价;负责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工程建设、工程造价、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统筹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材使用领域的行业管理职责,履行建材使用监管职责;负责对散装水泥推广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8)、承担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组织实施责任。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和审批;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按规定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备案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有关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府确定的市政、园林、环卫建设工作,指导全市相关工作;负责城区河道管理工作;按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9)、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环境艺术、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0)、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牵头开展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整治和改善工作。

(11)、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组织建筑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负责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建筑企业安全资格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1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城镇节水等城镇减排工作,配合推进城镇垃圾处理减排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指导全市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拟订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设14个职能科室和机关党委。

(1)办公室、(2)人事科、(3)规划财务科、(4)政策法规科、(5)许可服务科、(6)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科、(7)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科、(8)城建开发与房屋征收科(挂物业管理办公室牌子)、(9)工程建设管理科(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科牌子)、(10)建筑行业发展科、(11)勘察设计科、(12)城市建设科、(13)村镇建设科、(14)离退休人员服务科和机关党委。

3、单位构成。

本决算编制涵盖的部门单位范围为20个单位:

(1)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市房产管理局

(3)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4)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济宁市城市燃气安全检查监督站)

(5)市建筑市场稽查队

(6)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7)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处

(8)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9)市城市排水管理处

(10)市建设工程标准造价管理站

(11)市建筑工程劳保费管理办公室

(12)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3)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14)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

(15)市古槐房产管理所

(16)市济阳房产管理所

(17)市阜桥房产管理所

(18)市越河房产管理所

(19)市房屋征收管理处

(20)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二、公开表格

1、《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7年收入决算表》

3、《2017年支出决算表》

4、《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8表格见附件:)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决算收入36,253.18万元,比上年减少22,097.24万元,降低37.87%,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项目收入减少。与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48589.38万元相比,少收12336.20万元,主要原因为:其他收入项目收入减少。

2017年度本部门决算支出47,401.42万元,比上年减少14,019.84万元,降低22.83 %,主要原因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类项目取消、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项目支出减少。与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58803.32万元相比,少支11401.90万元,主要原因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等项目支出减少。

2017年度本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41,105.90万元,比上年增加6256.68万元,增长17.95%,主要原因为:新增节能环保支出项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项目支出增加。与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48589.38万元相比,少支7483.48万元,主要原因为:城乡社区支出项目减少。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经费支出共 27.49万元,比上年减少17.46万元,降低38.8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6.12万元,比上年增加0.50万元,增长8.90 %,主要原因为:根据物价,住宿、伙食补助等费用增长、支出相应增加。主要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人数为1批次、1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99万元,比上年减少16.08万元,降低43.38%。主要原因为: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更加严格,部分单位车辆减少,支出相应减少。主要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降低)0 .00%,主要原因为:未购置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99万元,比上年减少16.08万元,降低43.38%,主要原因为: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更加严格,部分单位车辆减少,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相应减少。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各单位的日常公务。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3、公务接待费0.39万元,比上年减少1.87万元,降低82.74%,主要原因为:我部门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无接待函不予接待,相应的公务接待费费用明显减少。主要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接待用会议室租赁等费用)支出。国内公务接待了6批次、51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9.26万元,比2016年减少6.37万元,降低2.49 %。主要原因为:商品服务及维修费用等支出减少。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6.8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29 万元,占支出总额的 8.31 %;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0.67 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3.18 %;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135.9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 78.51 %。全年共授予企业政府采购合同1446.88 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00万元,占授予合同总金额的 0.00 %;授予中型企业合同金额1446.88 万元,占授予合同总金额的100 %;授予大型企业合同金额0.00 万元,占授予合同总金额的0.0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房屋面积87,141.5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012.49平方米,业务用房 89.08平方米,其他房 86,039.93平方米;共有车辆1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 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指:各单位的日常业务、工程维护等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数据口径及名词解释

1、收入支出数据口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和其他资金收入和支出。其他资金收入支出主要包括本单位依法开展有偿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以及为开展有偿业务活动发生相关支出、上级补助收入及附属单位缴款、上缴上级支出及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本级横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偿还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在部门决算中作为资产或负债反映,不记入收入和支出。

2、三公经费数据口径: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和上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实际支出。

3、机关行政运行经费口径: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上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4、政府采购支出金额口径:2017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实际支出金额。包含本年度及以前年度授予合同的支出。

5、供应商规模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标准。

6、其他名词解释。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总公开.xls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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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