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推广“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的通知

2020/01/12 1.7w 阅读 345 点赞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人力资源部:

为进一步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广“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确保就业创业服务全覆盖。现就推广延时服务、预约服务通知如下:

一、服务概念

延时服务是指因工作需要或服务对象的要求而延长办公时间为服务对象提供的相关就业创业服务。

预约服务是对平时工作的补充和延伸,是指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内,服务对象因工作急需与窗口事先约定时间办理的就业创业服务,因受信息核查等外部条件限制无法办理的不列入预约服务范围。

二、服务范围

窗口根据需要开展延时服务。若条件允许,确有需要情况下,应为服务对象提供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预约服务。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在法定工作日下班后提供延时服务。

(二)因政策性等因素造成相关服务需求量激增时,应视情况提供节假日预约服务。预约办理时间为每周六9: 00-12: 00。

三、申请方式

(一)延时服务既可以由服务对象申请提出,也可以由窗口根据工作需要作出。

(二)服务对象需要预约服务的,可以采取现场预约、电话预约的方式提前一个工作日向窗口提出申请。

1.现场预约:申请人可到窗口进行现场预约登记。

2.电话预约:申请人可在工作日拨打窗口电话进行预约申请,提供审批事项、联络方式等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窗口有服务对象正在办理未办结的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延长工作时间直至事项办理完毕;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无故拒绝提供延时服务,因条件不具备不能提供延时服务的,需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窗口收到预约服务申请后,应在当日给予答复。同意预约服务申请的,应当向申请人约定服务时间,并履行一次性告知的义务,说明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不能同意预约服务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做好解释工作。

(三)预约服务时,窗口应及时向服务中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做好进出管理、网络调试、用电供应等具体事宜安排。

(四)窗口要结合实际合理设置岗位,科学安排班次,落实好延时服务人员,强化考勤制度,落实轮休补休等配套制度,切实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五)要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对外公开服务事项预约电话、服务邮箱,以便服务对象及时联系预约。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