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基本情况
名称:济宁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
住所:济宁市红星东路40号
法定代表人:马玉善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171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4939543543
业务范围:为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提供服务。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开发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和交接。
二、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 单位名称:济宁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
第三条 单位住所:济宁市红星东路40号建设大楼1楼
第四条 济宁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是经济宁市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公益一类财政拨款的副县级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第五条 单位设立、变更、注销,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提供服务。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开发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和交接。
第七条 从业誓词:本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按照济宁市编制委员会《关于建立济宁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的批复》(济编[1992]59号)文件要求建立济宁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为副县级事业单位,1997年7月(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1997]90号)文件)更名为:济宁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
第九条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经济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四章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
第十二条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四条 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五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七条 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单位终止后的资产收归国家所有,并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修改,经举办单位同意,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生效。
三、济宁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在市住建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今年以来,市开发中心积极落实国家、省房地产调控政策,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从简政放权,强化财税、金融、公积金等政策支撑,强化工作监督指导,把握商品住房供应节奏,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监管,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随着房产新政实施的逐步深入,加快“去库存”的各项措施已初见成效,房地产市场刚性需求得到进一步释放,市场明显回暖,在多重政策引导下,全市房地产去化周期回归合理区间。据统计数据,1-12月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1194.2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62%。其中住宅1041.0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14%。全市商品房均价4962.38元/平方米,同比增长12.28%,住宅均价4741.95元/平方米,同比增长12.8%。全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已经完成,部分区域库存较低。全市商品房库存面积866.15万平方米,比2016年底1058.5万平方米减少192.35万平方米,去化周期为8个月。其中商品住宅库存面积485.46万平方米,去化周期5个月。邹城市、鱼台县、梁山县住宅库存均低于3个月。2017年,共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88个,住宅预售面积267.6万平米,商业、办公预售面积56.6万平米;办理商品房现房备案证明共计4个,面积14.36万平米;正在对76个开发项目的预售资金进行监管;共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项目27个,竣工综合验收面积241.65万平方米。
二、规范市场主体,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引导县市区采取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措施,加强对各地房地产市场工作的业务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落实上级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商品住房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推进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合理定价、一房一价、一套一标,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要求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15个工作日内,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全面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防范市场风险,防止资金挪用导致楼盘烂尾。联合房管、工商、物价等部门开展了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炒房、囤积房源、捂盘惜售、违规销售等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房价、协助规避限购限贷措施、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行为,有效维护了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专项行动共查处1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6家中介机构或个人违法违规问题。联合工商部门依法对1家房产经济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取缔4家中介机构。
三、物业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物业服务行业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试点工作规划》,积极推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市住建局印发了《济宁市物业服务行业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试点工作规划》,4月27日组织收听收看了全省物业服务行业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5月28日举办物业服务行业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城市动员会,市住建局、文明办负责同志,市区各镇街物业负责人,城区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400余人参加了会议。二是邀请省厅物业处领导到我市调研指导“三会三公开”开展情况。三是召开主城区文明行业创建培训会。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列出问题清单,集中排查行业突出问题。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物业行业突出问题集中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了物业行业突出问题集中排查专项行动。五是以点带面,抓好文明行业创建示范工作。在我市森泰御城、贵和苑、富丽华佳苑、水景花园小区从两条主线开展文明行业示范小区创建。目前,在森泰御城与贵和苑小区业主手机APP下载率均超过70%,已经实现了手机缴费、手机报修、手机民主表决(包括维修资金支用表决、公共收益使用表决、业委会选举等)、手机查询(维修资金查询、政策法规查询)等功能。手机APP中“社区身边事”专栏将小区发生的一些好人好事、小区内的新闻事件及时推送给业主,让业主第一时间了解小区的新鲜事。在“社区邻里圈”板块业主可以自由交流,自发组织小区各类文体活动。通过“住享济宁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的使用,试点小区丰富了“三会三公开”制度的推广渠道和宣传内容,通过手机APP业主了解到小区信息不再局限在“三会”的内容,物业向业主公开的事项也更丰富,更加方便了业主参与小区事务的管理。
四、积极协助处理涉及房地产、物业服务领域的信访问题。 积极处理好涉及工程领域的信访问题。高度重视工程领域的信访问题,对于发生的信访问题要及时处理,尽快答复。能协调的问题积极向领导建言献策,积极配合处理。对于在工程调度中发现的信访隐患要及时化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我单位会在住建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突出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要加强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力度,加大普通商品房供给,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要完善服务意识,优化房地产开发产业环境。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完善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好涉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行业的信访问题,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氛围。围绕保护人民群众合理自住购房需求,以打击违规售房、违规交房、捂盘惜售、变相囤积房源、恶意炒房等行为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开展公平的管理制度,惩处一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把落实和完善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作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不利于行业发展,违规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开发企业,严格清除出房地产开发行业。要继续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物业质量保修金等管理制度的落实。要推进我市住宅产业现代化步伐,推动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建设条件意见书和项目手册制度,积极鼓励和引导开发企业提高开发建设质量和住宅品质,创建企业品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要继续加强开发中心自身建设,加强日常财务管理,尤其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质量保修金的收支管理。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拓展工作领域,深化工作内涵,加强政策推进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推进房地产开发、物业行业管理的强制性、鼓励性和引导性政策措施,形成有效的政策推进机制,全面提高我市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要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风气。要提高开发中心工作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办事效率,创造良好和谐的干事创业的氛围。 加强单位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济宁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
机构编制:编制数11人,实有7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
邵魁 李波 李志众 邵长春 张乐 周婷 姜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