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人社字〔2013〕108号 济宁慧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申请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许可济宁慧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服务范围以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为准,并据此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2013年11月25日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3年11月25日印发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济宁慧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通知
2013/11/25 1.8w 阅读 411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