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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6年度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资格复审圆满结束

2018/09/20 1.5k 阅读 415 点赞

近日,我市按照《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分级管理暂行办法》对2016年度命名的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行了资格复审。经研究,济宁市建筑施工图审查中心等76家企业复审合格,同意保留“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

为加强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监督管理,我市每两年对命名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行资格复审。企业提交复审材料后,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在广泛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复审结果。通过资格复审,提高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继续保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热情,有力推动了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开展。(劳动关系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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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