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按照《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分级管理暂行办法》对2016年度命名的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行了资格复审。经研究,济宁市建筑施工图审查中心等76家企业复审合格,同意保留“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
为加强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监督管理,我市每两年对命名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行资格复审。企业提交复审材料后,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在广泛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复审结果。通过资格复审,提高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继续保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热情,有力推动了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开展。(劳动关系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