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三类城市评估的工作要求,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三类城市创建情况进行评估的通知》(通知〔2015〕31号)精神,1月11日-14日,由济宁市语委部分成员和语言文字工作专家组成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三类城市评估团一行16人,对邹城市、鱼台县、曲阜市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工作情况、城区语言文字应用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检查。
评估工作依据《山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通过召开迎评县市区汇报会、听取县市区创城工作汇报、观看创城专题片、实地抽查四大领域部分单位、查看创城工作档案、召开评估反馈会等形式进行。
省语委办主任孙祖兴出席邹城市评估汇报会并讲话。孙主任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特别是自2013年以来,推普周启动仪式一年由一个县市区承办,做到一年一个方案、一年一个主题、一年一个大活动,组织开展全市推普形象大使评选等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三类城市创建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评估工作提出了要求,指出创城工作重在过程,重在建设,重在以评估为动力,通过评估,切实增强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意识,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更好地总结经验,形成推动语言文字健康发展的有效机制,推动县市区的语言文字工作和市民语言文字素质有更大的提高。汇报会结束后,孙主任一行实地查看了学校、公共服务行业创建工作情况。
评估团副团长、济宁市教育局副局长、市语委办主任、济宁教育学院书记刘加庚同志全程参与评估工作并讲话。刘加庚指出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文化和信息的载体。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对于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经济、社会的信息化水平,促进民族团结,弘扬民族精神,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增进各地区各民族间的交流与沟通,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均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创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一、二、三类城市是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总抓手,希望县市区各级各部门在评估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依法实施;以评促建,注重实效;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国家和省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好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
评估期间,评估团分四组对迎评县市区城区的党政机关、各类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的42个单位和3条语言文字示范街道进行了检查。共听取工作汇报45次,召开座谈会42次,查阅档案资料三百余卷,档案2000余份,随机访谈四百多人,查看新闻、专题节目数档、广告数条,完成了对规定项目和内容的评估。经评估团综合评定,邹城市、鱼台县、曲阜市基本实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初步通过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三类城市评估验收,成为济宁市第一批、山东省第23-25家通过评估验收的县市区,语言文字工作进入了全省第一方阵。
根据省教育厅、省语委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三类城市评估进度要求,2016—2018年我市其余7个县市区将完成迎接评估验收工作。语言文字工作三类城市创建将进一步推动县市区语言文字工作再上新水平。
教育教育动态
邹城市、鱼台县、曲阜市顺利通过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三类城市评估验收
2018/05/28 4.8k 阅读 517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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