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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公告

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学科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实施意见》

2018/05/28 1.3w 阅读 228 点赞

        济教师字〔2010〕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北湖度假区社会事务部,市直各学校:

现将《济宁市学科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济宁市学科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实施意见

为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和完善我市教师培训体系,有效地提高全市教师专业素质,打造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学科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学科教师培训基地依托名师所在学校建设,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核心,发挥名师的示范辐射作用,为造就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奠定基础。

二、目标和任务

完善以济宁教育学院为龙头、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学科教师培训基地为骨干的市、县、校三级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由省、市、县名师组成培训团,以名师所在学校为依托,开展本县(市)区内学科教师培训。2010年至2012年,全市共创建100处学科教师培训基地。

三、申报条件

每个教师培训基地依托一所名师所在中小学校进行建设,承担此项工作的中小学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1名以上省市级名师、特级教师,具有多名名师或特级教师的学校优先考虑;

(二)有微机室,其中高中有两口以上微机室,初中和小学有一口以上微机室,每口微机室配备不少于50台微机;

(三)至少具有1口多媒体教室,高中学校应具有学术报告厅;

(四)省、市级规范化学校。

四、审批程序

申报学校填写《济宁市**学科教师培训基地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教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师训科。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专人对申报学校进行评估,初步确定教师培训基地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经市教育局批准,确定并公布教师培训基地名单,授予“济宁市**学科教师培训基地”称号。

五、培训任务

(一)学科教师培训基地应根据市、县(市)区教育局的培训计划和安排,制定本学科教师年度培训计划,及时对学科教师实施相应培训,每学年至少开展2次专业教师培训,探索具有特色的教师培训方法和体系。

(二)教师培训内容以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为主,采取案例分析、课堂教学展示的形式,根据教学需要,开展学科教学,体现先进性、实用性和前沿性。要以名师为核心,加强对学科教学的研究,把握专业教改的发展动向和最新信息,及时调整培训内容。

(三)学科教师培训基地所在学校要明确一位校长分管,并明确专人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要为教师培训提供良好的设施设备及日常维护。

六、管理与考核

(一)市教育局师训科负责基地建设的组织协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落实培训任务,对基地建设实行量化管理,根据培训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基地进行表彰奖励,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学科教师培训基地奖励经费,根据教师培训基地的工作情况给予资金奖励。

(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组织对学科教师培训基地建设、设备设施、培训项目、培训实效等进行一次考核,市教育局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三)对学科教师培训基地创建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地,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效的,取消学科教师培训基地资格。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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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