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清算拨付的公告
各建设开发单位、有关施工企业: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停止实施主管部门代收、代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制度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8〕17号)要求,现将济宁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清算拨付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停止代收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2019年1月1日前采取分期缴纳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项目,未缴纳部分不再代收,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将未缴纳部分直接足额支付给施工企业。
二、2019年1月1日前已经代收但尚未拨付或尚未完成拨付的,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现行拨付规定和标准一次性拨付给施工企业。请在济宁市直(含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开区)有未拨付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项目的施工企业,于5月15日前联系济宁市建筑工程管理办公室劳保费征收管理科并上报有关拨付资料办理拨付手续。济宁市建筑工程管理办公室地址:济宁市红星东路78号,劳保费征收管理科联系人:杨成波,联系电话:0537-2376068,13001781999。
拨付工作将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请施工企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1.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停止实施主管部门代收、代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制度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8〕17号)
2.《济宁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清算拨付申请书》模板
济宁市建筑工程管理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