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命名表彰2017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鲁文明委〔2017〕26号),市公安局顺利通过复查考核,连续第7年被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
2017年,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公安主业,紧紧围绕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这一根本目标,聚焦风险防控、主业升级、保障支撑和执行落实四个重点,凝心聚力、锐意进取,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逐渐形成了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城市创建点线面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推动了我市公安工作的转型升级,维护了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