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程》规定,经专家组现场评审,济宁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申请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和条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期:2016年3月14日至3月20日
联系电话:0537-2967398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4日
根据原国家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程》规定,经专家组现场评审,济宁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申请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和条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期:2016年3月14日至3月20日
联系电话:0537-2967398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