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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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药品使用范围

2015/03/18 1.3w 阅读 300 点赞
2014年,我市整合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制度,自2015年起,全市实行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疗待遇,居民医疗保险执行了《山东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报销药品由原来的1100种增加到2400余种。
为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普惠面,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效率和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门诊统筹)就医治疗的,发生的《药品目录》中限住院使用的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基本药物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基本药物在《药品目录》中属于乙类药品的,取消自付比例。以上两项规定,扩大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增加参保人员用药540多种。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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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