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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全面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

2018/10/08 3.0k 阅读 320 点赞

近日,我市对济宁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出台了《济宁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确定在2018年曲阜市、汶上县试点的基础上,于2019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暂按每人每年 100元标准,分别从以下渠道划拨筹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人 55 元、个人缴费每人30元(从个人账户划拨)、财政补助每人5元、福彩公益金每人10元。

根据参保人员护理需求,分别确定医疗专护、机构医疗护理、居家医疗护理不同的护理服务形式。协议管理护理机构根据参保人员病情和实际需求,实施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护理,制定护理计划,提供必要的、适宜适度的医疗护理服务。

参保人员因疾病、伤残等原因连续卧床达30天以上,且预期持续卧床3个月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医疗护理保险待遇。经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付不设起付线。医疗专护费用在一、二、三级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的长期护理资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80%,机构医疗护理支付比例为85%,居家医疗护理的支付比例为90%,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

全面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后,将进一步减轻失能人员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有利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医疗工伤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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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