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和年检工作的通知

2018/05/28 2.0w 阅读 266 点赞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幼儿园:
  按照《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济宁市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继续做好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和年检工作,《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登记表》在“济宁教育网-科室主页-基础教育”下载。要严格执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国家教育委员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城设字第466号,1987年9月3日发)规定“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年检情况签署意见并加盖审批注册部门印章,依据审批注册和年检情况安排2011年学前教育机构招生工作。
  请各县市区于8月底前将辖区内已审批注册学前教育机构和年检合格名单在本县市区教育网进行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济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