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的若干规定》(济发〔2010〕4号)和《关于济发〔2010〕4号、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说明》(济人社发〔2010〕6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兑现市属企业2012年度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属企业除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电力、烟草等特殊行业或垄断行业外,引进的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均在申报范围。
为明确引才导向,申报的人才须从事本专业工作,且所学专业属于当年度确定的我市紧缺急需专业。
二、填报材料
1、对企业全职聘用的人才,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及经派遣的就业报到证或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行政关系介绍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期限不低于5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工资花名册;个人养老保险手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海外人才还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科研单位工作过的证明材料。
2、对企业柔性引进的人才,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学历、身份、工作经历、荣誉称号等相关证明材料;与企业签订的每年在济工作不少于4个月的工作协议;单位原始工资明细表;个人在济收入完税凭证。
3、申报企业应提供市级相关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填写《济宁市享受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人员明细表》(见附表1,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兑现程序
1、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的各项材料逐一审核,确定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名单,并及时反馈。
2、单位自查:各单位对符合条件引进人才进行自查,组织填写《引进人才享受优惠政策考核表》(见附表2,同时报送电子版)。
3、实地考核: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到企业进行实地考核,包括座谈和随机抽查两种形式。参加座谈人员应包括企业分管副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引进人才代表等。随机抽查即到部分引进人才工作岗位进行实地考核。
4、结果公示:拟享受引进人才优惠政策人员考核结果将在单位及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兑现优惠政策。
四、有关纪律
申报企业和人才个人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存有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行为的,经查实后将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资格,并视情节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其中对企业停止兑现优惠政策的年限不少于3年。
五、时间安排
材料申报时间:2013年12月4日至12月9日
实地考核时间:2013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
地址:济宁市人才大厦302B室
联 系 人:周明鹏刘艳
联系电话:2967973
电子邮箱:rcldfwk@163.com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