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服务审批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告

2018/09/02 7.6k 阅读 375 点赞

  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和“应进则进”的原则,市住建局将所有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其他权力事项以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主要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为做好进驻事项的服务工作,现公告如下:

  1.需现场办理相关审批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请到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任城区吴泰闸路75号)住建局窗口办理。

  2.需邮寄相关审批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请邮寄到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任城区吴泰闸路75号)住建局窗口,邮编272000,电话:3239891,3239897。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及市政务服务中心要求执行。

附: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驻事项清单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13日..

附: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驻事项清单

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事项:

1.城市供水经营许可(市县同权)

2.城市规划区内设置雕塑审批(审核)(市县同权)

3.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市县同权)

4.供热企业停业许可(市县同权)

5.供水企业停业歇业许可(市县同权)

6.供水企业停止供水审批(市县同权)

7.燃气供应许可证核发(市县同权)

8.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市县同权)

9.污水处理企业经营许可(市县同权)

10.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市县同权)

11.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审批(市县同权)

1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市县同权)

1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三级、四级、暂定)审批(市县同权)

1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核发(市县同权)

1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市县同权)

16.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市县同权)

17.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市县同权)

18.规模以上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

19.信息公开

2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2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初审

2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省属暂定、二级资质)初审

24.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25.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告知

26.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注销

2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

28.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29.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核定

30.建设工程合同价登记备案

31.建设工程结算价登记备案

32.建设工程类别鉴定

33.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

34.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

35.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初审

36.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3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

38.工程勘察、设计(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单位资质初审

39.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40.勘察报告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案

41.勘察设计类注册执业师管理

4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初审

43.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济承担业务合同备案管理

4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4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备案

46.装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47.商品房现售备案

48.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缴与返还

49.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

5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征收

51.房产测绘成果认定

5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53.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

54.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5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初审

56.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

57.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审

58.住房租赁补贴(租金核减)给付

59.保障性住房申请核准(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房改售房、直管公房)

60.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

61.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备案初审

6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63.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

64.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分配

65.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评审

66.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

67.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68.集中供热服务

69.燃气服务

70.城市供水服务

71.最低生活保障生活用水待遇优惠

72.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

二.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咨询窗口的业务:

73.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74.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备案

75.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备案

76.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第73-76项招投标方面的业务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设北路13号)住建局窗口受理;

77.城建档案查阅

78.核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79.核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80.建设项目档案接收

81.签订《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责任书)》

第77-81项城建档案方面的业务在济宁市城建档案馆(任城区洸河路74号,4楼、6楼)受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