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学校,直属各单位:
近几年来,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干部教师更新观念,锐意进取,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大力开展教育创新,创造了许多成功经验,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更好地发挥典型的带动、示范作用,促进全市教育工作再造新优势、再上新台阶,市教育局决定对2006年以来在教育改革中涌现出的教育教学创新工作进行评审、表彰,评审结果将纳入年度教育督导成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济宁市教育教学创新工作项目”评选,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总结经验,鼓励先进,选树典型,在全市教育系统营造勇于改革,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推动全市教育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二、评审条件
1、以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为指导,具有突出的先进性和导向性;
2、依照教育教学规律,着眼于改革、创新,对教育教学及管理体制等项工作进行了认真探索、研究,并形成了较成熟的新模式、新经验;
3、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4、在当地较大范围内进行了推广,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较高的推广价值,产生了明显的教育效益和社会效益;
5、受到市级以上领导和专家的肯定,并在市级以上会议介绍或新闻媒体刊登推广,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属济宁市内首创,省内外领先。
三、评审范围
“济宁市教育创新工作项目”的评审限于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科室)、教研部门和各类学校等。
四、评审办法
评审采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参与评审的项目要撰写“教育教学创新工作项目报告”(具体式样附后),《报告》要突出项目的“创新性、科学性、效益性、示范性”,简明扼要,写明项目实施的过程和产生的效益,少写理论性的论述,原则上不超过1000字。《报告》一律按照附后式样,打印10份。各县市区申报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高新区不超过3个,各直属单位、学校不超过2个。要坚持好中选优,不搞照顾平衡。今年申报的工作项目(含报告电子版)要在2008年3月15日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五、组织领导
评审表彰“教育教学创新工作项目”,是全市教育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严把评审推荐关,宁缺毋滥,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能上报,努力做到好事办好,使这项活动真正起到鼓励改革,支持先进的作用。评审过程中,市教育局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门班子进行审查和评审,并进行公示、表彰。
济宁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