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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再次调整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医疗保险水平

2010/07/12 3.3k 阅读 111 点赞

为提高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水平,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汶上县劳动保障局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

一是提高居民医疗费报销比例。2010年1月1日起,在用药目录范围内,医疗费平均报销比例由55 %提高到70 %。二是提高居民大额医疗救助标准。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中提取50%,用于提高城镇居民大额医疗救助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为一般居民8万元,学生10万元,比现在翻一番。三是扩大定点医院范围。在全县所有乡镇设立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处与市、县、乡三级定点医院联网结算,群众看病可报销医疗费。四是扩大医保诊疗项目。原来未纳入诊疗目录的医疗项目在自付一定比例后纳入诊疗项目目录。对于检查检验治疗项目和一次性医用材料单价高于100元(含)和1000元(含)的项目,个人自付20%和30%后,将由城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各类手术项目全额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实现城镇居民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诊疗项目并轨,城镇居民将享受到与城镇职工一样的医疗保险待遇。五是将意外伤害纳入保障范围。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门诊医疗费超过100元以上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一个自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在每个自然年度对参保学生进行一次免费健康查体,所需费用从医保基金中列支。六是设立中小学生在校门诊费用。凡在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中小学生,每人每年设立30元的门诊费用,直接拨付给学校卫生室,用于学生门诊,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以上调整的政策,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