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教师函〔2013〕1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社发局,市直各学校,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暑期教师远程研修工作,确保研修任务顺利完成,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成立2013年济宁市暑期教师远程研修工作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和各职能小组,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闫志强
副组长:刘加庚
成 员:韩 敏 吴昭洪 寻素华 郑元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全面负责2013年暑期远程研修工作。
二、综合协调组
组 长: 韩 敏
副组长: 胡金宝 周振光
成 员: 王雪雯 白圣波
联系人:白圣波
电 话: 2314474 13645372203 jnsjyjsxk@163.com
职责:
1.负责对各职能组的综合协调。
2.负责制订本市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计划。指导各县市区、各高中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培训各教学点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和管理规章制度。
3.按照报名程序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信息审核、报名、编班(编组)等工作。
4.负责筹备阶段和研修期间对各职能组提供后勤保障和服务。
5.以县为单位做好培训费催缴工作。
6.培训结束后,按照评价标准,做好对本市指导教师、学校、教学点和参训学员的考核评价。做好本市培训总结工作。
三、研修技术组
组 长:寻素华
副组长:李存军
成 员:王 松 贺宝群
联系人: 李存军
电 话:2651658 18605373967
职责:
1.按照项目要求,做好对各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教学点或学校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研修期间对各学校、教学点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2.负责研修期间对指导教师团队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包括宾馆网络维护,协助专家联络组采集专家照片、信息,专家电脑维护及技术服务等。
3.负责研修全程的平台技术保障。开展平台测试,制定好各项预案;保证研修平台安全、稳定运行;安排专人值班,全程监控,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答复、解决各种技术问题.
4.负责有关会议的摄影、录像。
四、研修专家管理组
组 长:吴昭洪 郑元杰
副组长:杜维新 周振光
成 员:王雪雯 王广通
联系人:王雪雯
电 话:8728332 18678790987 905911139@qq.com
职责:
1.负责组建市指导教师团队。发放驻会通知;协助后勤保障组做好专家联络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教师研讨和培训,制定各学科课程研修计划和指导教师工作计划;负责及时提供各学科指导教师团队工作动态信息。
3.负责研修期间对指导教师团队的管理和服务,及时沟通信息,保证指导教师团队履行职责;负责驻会指导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服务。
4.负责各县市区指导教师工作的监控、管理。每日巡查一次,按时统计、公布各类研修数据,及时向各县市区教育局反馈情况并督促整改,并追踪、落实整改情况。
五、新闻宣传组
组 长:田洪亮
副组长:王汉卿
成 员:卢志顺 杨维彬 毕德才 申世清
联系人:田洪亮
电 话:8705595 18678716907 397092945@qq.com
职责:
1.成立新闻报道组,制定《远程培训新闻宣传策划方案》,经项目办审定后下发至各县市区教育局师范科、各学科课程团队、技术团队,公开电子信箱。市、县市区要分别明确一名联系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2.制定《指导教师信息编发方案》,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研修期间,每日编发《指导教师简报》,重点编发各县市区、班级培训管理的经验、做法和指导教师精彩点评、学员反映的焦点问题等。
3.指定专人负责研修新闻动态的采编工作,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研修期间,各县市区每天提交市新闻组稿件(文字或图片)不少于3篇,市新闻组每天提交省新闻组的新闻稿件不少于5篇。
4.负责市教育局、市项目办各项会议、活动和研修热点的宣传报道。做好网络新闻管理工作。
六、固定巡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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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 |
组长 |
成员 |
负责县市区 |
县市区联络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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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 |
高先忠(18678716900) |
侯存慧 周利群 赵郓华 |
市中区 任城区 兖州市 曲阜市 泗水县 |
田芝鹏 赵来珠 张培屹 张昭领 贾庆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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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 |
袁思平 (15588767666) |
杨子文 姜新建 崔文龙 |
邹城市 微山县 鱼台县 金乡县 嘉祥县 |
王修东 张 伟 李洪学 张广明 高玉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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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 |
周振光 (18678716916) |
陈新国 李文奎 高晔冰 |
汶上县 梁山县 高新区 北湖区 市直学校 |
杨修林 侯庆田 徐德山 桑克华 各学校分管校长 |
职责:
1.研修期间,全程了解本市及各县市区、各学校的研修进度和各项研修数据,做好研修管理工作。
2.及时了解各参训学校、培训教学点研修情况,全程跟进督导。研修期间,确保到每个县市区进行督导。
3.重点督导远程研修的组织管理、过程管理、研修质量和宣传报道等情况。
4.完成省项目办交办的督导任务。
济宁市教育局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