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济宁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北湖新区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不断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遏制压价竞争、乱挂靠、出卖资质、出卖证章等不良现象,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济宁实际,现就加强外地(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济承担业务合同备案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合同备案范围
1、凡在济宁市行政管理区域范围外的外省、外地市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济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勘察设计业务,必须办理进济承担勘察设计业务合同备案。
2、山东省建设厅公布的“绿色通道”勘察设计企业,享受本地企业待遇,每年只进行一次合同备案。
3、外地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不予办理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手续。
二、合同备案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所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信函。(可不出)
2、经法人授权来济办理备案手续人员须带身份证、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
3、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工程简介。包括工程的性质、规模、总投资额等内容。
5、参加该项目勘察设计的人员名单(一式3份,详见附件)。其中应注明勘察设计人员的职称及专业;注册师的印章盖在名单背面;表格除“签字”栏外不得手写,须打印;图纸上签字的设计人员必须在名单内,且应在“签字”栏中签字。
6、参加该项目勘察设计人员的职称证(无职称人员提供毕业证)、注册师证和社保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1份;合同填写应完整、规范,勘察设计收费情况填写应详细、明确,且勘察设计收费额不得低于国家收费标准的80%;若是多家单位合作的项目,应共同备案;合同中法人必须签字,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须出具法人委托代理的授权书。
8、勘察企业应出具工程勘察第三方见证合同及相关手续。
9、所有备案材料都应加盖单位公章。
三、备案程序
进济承担业务的外地(市外)勘察设计企业与甲方签定《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见证报告》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后,须到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实行一个项目一次登记的单项备案办法。备案表、人员名单等按照附件要求的份数填写、打印,并应有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公章。“编号”、“审核人”、“批准人”、“备注”及“日期”栏目由办理备案手续工作人员填写。
四、备案时限
勘察设计企业在签订合同10日内应到济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符合合同备案条件要求,当日办结。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对备案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审查把关、存档工作。在政策性审查环节中,发现未及时进行合同备案的,应要求建设单位尽快通知相关勘察设计单位到市住建委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为更好地服务于工程建设项目,提高勘察设计质量,鼓励外地设计单位与本地设计队伍联合设计,联合进行建设工程方案创作、联合进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鼓励建设工程主设计方委托资质相当的本地设计队伍进行施工图设计,使之能够保证在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为建设单位及时快捷地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3、取得省“绿色通道”的外地勘察设计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合同备案后,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只需将合同原件1份连同获得“绿色通道”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报至市住建委进行告知性备案;
4、各县市区住建局主管科室或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核对参加项目设计人员名单及签字,核查工程规模、设计收费、工程投资是否与备案表相符;
5、备案表和设计人员名单表各两份,交项目所在地住建局主管科室存档1份,另一份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由建设单位转交至施工图审查机构。
附件:1、《外地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进济承担项目合同备案表(存根)》(一式1份)
2、外地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进济承担项目合同备案表》(一式3份)
3、《参加项目勘察、设计的人员名单表》(一式2份)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
1、关于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济承担业务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 (附件1)
2、关于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济承担业务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 (附件2)
3、关于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济承担业务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