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自觉遵守禁放《条例》 共建和谐文明城市——致中小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2021/01/19 1.7w 阅读 194 点赞

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

您们好!祝愿同学们学习进步,健康快乐!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民俗传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强喜庆气氛。但是燃放烟花爆竹噪音扰民、污染环境、诱发火灾、危害安全。根据《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济宁主城区北至北二环—杨家河路、东至东二环路、南至南二环路、西至西二环路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在此,我们倡议大家:

一、做守法好市民,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家长以身作则,加强对子女的教育、管理和监护。

二、做禁放工作志愿者,积极劝阻、制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贯彻落实《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为创建文明济宁,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济宁市教育局

2021年1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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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