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济宁市第七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公示和考察工作的通知

2016/09/19 1.9w 阅读 155 点赞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处、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高等院校:

根据《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2〕26号)和《关于做好第七批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办发〔2016〕39号)要求,经逐级推荐、评委会评审,确定了第七批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5名考察人选(附件1)。为进一步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考察人选公示和考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在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nsi.gov.cn)和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示期限为2016年9月20日—2016年9月30日。所在单位可以采取在显要位置张贴公示公告,单位网站、内部局域网同时公示等多种易于周知的方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公告(附件2)、被考察人选《推荐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公示期间,如对考察人选有异议,可以直接向考察组、单位人事处(科)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也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二、考察。重点考察本人的政治表现、敬业精神、思想作风、廉政情况、科技成果和业绩贡献等。考察时,要听取所在单位对其综合表现情况及公示情况的介绍,听取所在单位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其廉政情况的介绍,与所在单位有关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代表谈话,查看反映其本人业绩和成果的证书、实物等。考察实行分工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直单位人选的考察,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负责本县(市、区)属单位和中央、省属驻本县(市、区)单位人选的考察。

三、要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和专家所在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公示和考察工作,认真受理对公示人选的举报和情况反映,仔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对每个考察人选写出500字左右的考察材料,于10月14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访时间:工作日8:30—17:30

接访地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传真):(0537)—2967959

联系人:颜芬

附件:1.济宁市第七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名单.doc

2.关于济宁市第七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的公示公告(式样).doc

2016年9月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