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二〇〇九年秋季招生工作已进入中后期,为认真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填报有关技术要求:
凡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脱产学生、业余学生、函授学生、自学考试学生及其他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证班学生、岗位资格培训学生、岗位适应培训学生、工人技术等级培训学生、农村技术培训班学生、文化补习班学生,均分类纳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籍填报范围。劳动部门管理的同类学校应向劳动部门注册申报学籍,不得重复填报。
教育部学籍管理系统最近刚更新完毕,各学校在录入系统时一定要下载最新的学籍模板进行上传。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逐项认真填报,学生的信息采集应做到真实、完整,尤其对于系统中的必填字段和是否享受国家助学金,一定要按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审核、填写。另外为下一步汇总各初中学校的分流情况,各学校自09年起将毕业学校一栏作为系统的必填字段,在学籍录入时,一并录入。为规范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校内学号和省级电子学籍号也作为必填选项,凡未填写校内学号和省电子学籍号的学校,管理员应尽快将学籍号重新上传更新。
2009年录入系统的新生必须是已入校报到并在本校学习的学生。对虚报、伪造学生信息的学校,一经查出,以套取国家助学金行为处理。
二、信息填报时间要求:
09年秋季学籍界定时间:09年9月1日至09年11月15日。
09年秋季学籍首录注册时间:09年9月1日至09年9月23日
09年秋季学籍补录注册时间:09年9月24日至09年11月15日
09年11月16以后报到入学的新生不再注册09秋季学籍,可随同2010年春季学生一起注册春季学籍。
三、文本注册要求:
根据学籍注册表中的要求打印09年秋季学生学籍登记表,提交新生学籍登记表,市属学校一式两份,县市区属学校一式三份(格式同2009年春季表格),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县市区属职业学校于9月23日前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职成教科审核注册,各县市区于9月26日前到济宁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办理注册手续;市属职业学校于9月23日前到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办理注册手续。
四、补录注册要求:
9月23日至11月15日新录取的学生,学校应在5日内将学生信息上传至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并根据资助政策决定上报学生资助信息。补录学生文本信息(格式与首录注册相同)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济宁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备案。
对于自动退学、转学的学生,应及时办理注销学籍手续,并于学生离校当月内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做学籍异动处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及时做好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和审核工作,努力做到招生人数与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上报人数一致。
济宁市教育局职成教科
二○○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