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单位:
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1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参加范围
(一)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支机构)。
1、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2021年12月31日前,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组织实施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市各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统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组织实施。市本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年度报告材料。
三、报告内容
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经营活动及业务开展情况、财务情况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对其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填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情况表》(附件2、3)。
(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支机构)。
填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情况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经营情况表》(附件1、2、3、4)。
注:附件2、3内容可结合2021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进行填报。
四、工作步骤
采取材料报送、实地抽查、社会公示、结果确定、健全信息库等五个步骤进行。
(一)材料报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于3月1日前,提交年度报告表格材料。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提供“不见面”受理服务,机构可采用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对拒不提交年度报告的,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理。
(二)实地抽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书面审查年度报告材料的基础上,对有关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核实。上门检查时,应一并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有关事项进行检查指导。
(三)社会公示。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依法向社会公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有关内容。公示内容包括: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服务范围、联系方式、网站网址、举办现场招聘会情况、设立分支机构以及行政许可和备案及其变更、延续情况、行政处罚等。
(四)结果确定。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4月30日前,根据书面审核、实地抽查、公示反馈等情况,确定年度报告结果。年度报告通过的,在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度报告公示记录”栏盖章确认。同时,年度报告结果应及时反馈同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五)健全信息库。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次年度报告工作情况,同步更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动态信息库,健全完善《济宁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信息表》(附件5)。
五、工作要求
年度报告公示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掌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状况的一项常规性、基础性工作,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予以充分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一)制定年度报告工作方案。将年度报告工作事宜及时通知辖区内所有机构,杜绝简单转发市局通知。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注意做好商业秘密数据信息保密工作,对机构提出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认真给予解答、反馈和沟通。
(二)审核年度报告内容信息。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核验、征询部门监管情况(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查询“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录等手段,认真检查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内容,确保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增强年度报告工作实效。对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督促机构整改,并在机构信用档案中如实记录。积极扩展年度报告结果适用范围,将年度报告结果作为信用等级评定、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务于5月12日前,将书面工作开展情况、年度报告结果文件及《济宁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信息表》一并报市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联 系 人:姚曦 联系电话:2348672
电子邮件:renliziyuanshichang@ji.shandong.cn
附件: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表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情况表
4.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经营情况表
5.济宁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信息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