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济宁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

2018/05/28 1.2w 阅读 137 点赞


济教办字〔2014〕1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学校:
  近几年,随着我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的全面推进,教学仪器设备投入不断加大,新购教学仪器设备质量成为学校师生关注的重点。为提高中小学校仪器设备质量,更好地服务教育改革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教学仪器设备的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质量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教学仪器设备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教学仪器设备是教育教学中使用的教学器具,包括学校除校舍以外的所有设施设备,是实施教学活动的物质基础和条件保障。教学仪器设备质量,直接关系到学校师生的健康与安全,直接关系到教学效果与教育质量的好坏。由于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种类多、教育性能要求高,现行的打包及最低价中标的招标采购机制难以控制产品质量,致使进入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良莠不齐。因此,加强教学仪器设备质量管理,提高教学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成为当前我市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中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各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教学仪器设备质量管理工作,从对学校师生负责、对教育事业负责、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发,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法依规,切实提高采购教学仪器设备的质量,增强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的能力,保障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规范教学仪器设备采购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要求,规范采购程序,做好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针对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产品品种多、门槛低、价格不一等特点,各地、各学校要配合政府招标采购部门,严格按照国家仪器配备标准,科学制订标书,注重样品留存,选用合理方式,实行“阳光采购”,防止价低质劣的不合格产品中标,充分发挥采购的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保障教学仪器设备的产品质量。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的规定,依法组织好对仪器设备招标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应由招标监督、采购人、供应商三方联合进行,把好入口关、质量关,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对于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各级教学仪器管理部门要给予技术指导,并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单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与维护
  实验室工作,管理是关键,使用是目的。要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与维护,保证仪器设备产品质量,延长使用周期,实现服务教学、提高教育质量的目的。一是要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要明确一名分管校长负责学校的实验室工作。实行仪器设备信息化管理,配备到校的仪器设备应及时录入微机,记入学校固定资产,做好登记入账、张贴标签、拆封上架、仪器借出等工作,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二是要完善教学仪器设备使用和实验教学的考核、评价和督导制度。把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情况作为考核学校的一项重要指标,把教师开展实验教学情况作为考核教师的重要内容。制订年度实验课课程表,开足、开好实验课,开放实验室,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举办丰富多彩的实验比赛,提高学生的操作技能、动手能力,防止仪器设备的闲置。三是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搞好仪器设备定期维护、维修、计量标定工作,安排专人进行日常巡检,进行故障登记和维修记录,定期填写使用情况,保证产品的安全使用性能,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使仪器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四、建立科学的质量监管体系
  要建立健全教学仪器设备质量监督管理机制,认真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有一名分管领导、校长主抓此项工作,教学仪器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要将质量监管工作落实到采购、建设、配备、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防范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防止因产品质量引发学校安全事故。各地要建立教学仪器设备质量反馈渠道,保证信息反馈及时有效。市、县两级教学仪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质量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使其熟悉产品标准,明确质检验收要求,提高“装备人”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及时发现仪器设备质量问题,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需要。
为加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质量管理,我市将把教学仪器设备质量检查纳入全市教育综合督导检查体系之中,每年组织一次对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质量状况的摸底调查,重点检查中小学用量大、价值高、涉及安全环保,且质量问题突出的教学仪器设备。对于有质量问题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能维修或更换的,及时维修、更换。检查整改情况由各县市区汇总,于每年12月底前报市教学仪器站。


济宁市教育局
2014年7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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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