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济宁市高新区、北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个功能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频发但未设置专门仲裁机构的特殊情况,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4月14日召集三个区的人力资源(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就做好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和推动劳动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了座谈。
会上,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通报了近年来受理的工商注册地属于三个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特点和区属镇街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情况。提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区内新办企业普遍缺少劳动法律意识,规章制度不健全,争议发生后依法处理能力不足;二是区内缺少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三是镇街基层调解组织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三个区人力资源(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队伍力量,协调建立区域性调解组织,引导企业对和谐劳动的重视程度,强化劳动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全力配合做好全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工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