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社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以下简称《社会公布办法》)规定和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建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定期公布制度,为做好我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社会公布办法》是劳动用工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中央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系列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完成治欠保支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二、依法规范社会公布。要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原则,对应当进行社会公布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公布。要严格落实社会公布频次要求,从2018年开始,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辖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突出重点开展公布工作。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1号)要求及本地区劳动用工监管重点,加大对重大欠薪等违法案件社会公布力度,特别是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依法进行公布,依法规范劳动用工,提高劳动监察执法监管效能。
四、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人社局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之前,要将公布的信息报告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统计汇总后,按季度报省人社厅。
请各县市区将第一季度符合《社会公布办法》规定的案件于4月11日前报市人社局。
联系人:韦可
电话:2967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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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