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选用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山东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组织完成了教辅材料推荐选用工作,确定了济宁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选用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1)。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科学规范做好教辅材料推荐选用工作,是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维护教育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依据《目录》,按照自愿购买原则组织学生选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推荐选用目录之外向学生推荐其他任何教辅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学校组织开发面向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的教学辅助资源,免费提供使用。
二、切实做好教辅材料无偿代购和发行工作。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与使用实行自愿原则,中小学校依据《目录》按照自愿原则组织学生选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不得在《目录》外另行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各学校可为任课教师购置多套选用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供教师作为教学参考资料使用。各学校登录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平台教辅材料选用管理模块填报征订选用教辅材料的种类和数量。统一代购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由省教育厅确定的发行单位新华书店发行,发行实行集中采购、分散配送的方式统一进行。发行单位要严格按照市级评议推荐目录组织发行配送,严禁随意扩大征订范围,严禁搭售其他任何教辅材料和物品。
三、进一步强化教辅材料使用监管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管理“三公开、两承诺、一监督”制度。“三公开”即各县市区、各学校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公开市教材选用委员会选用推荐的《目录》,学校应在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所代购的教辅材料版本、数量和价格等信息;“两承诺”即学校校长和所有任课教师承诺不在学校选用目录之外推荐教辅材料;“一监督”即发挥责任督学作用,将教辅材料使用情况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内容,强化工作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所辖学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直接监督、管理部门,校长是学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校长要通过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秋季开学后,市教育局将组织对各学校征订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于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定期对教辅材料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出版社提出改进建议,决定继续使用或重新选用。
各县市区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征订工作监督电话、邮箱、具体负责工作的联络员电话,于8月28日前发至市教育局邮箱:jyjjcjyk@ji.shandong.cn,联系人:邢文文 2324301。
济宁市教育局
2020年8月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