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人社办发〔2013〕27号
关于对全市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摸底调查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宁高新区管委会人事劳动保障处、北湖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全面掌握我市劳务派遣单位的基本情况,依法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决定对全市劳务派遣单位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机构或组织。
二、调查时间
2013年4月1日—30日
三、调查内容
(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条件;
(二)劳务派遣业务开展情况;
(三)被派遣人员权益保障情况;
(四)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开展情况;
(五)劳务派遣监管建议。
四、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统一安排部署,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具体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调查方案确定的内容和要求,密切协作、精心组织,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确保摸底调查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二)被调查单位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积极配合调查人员的工作,反映实际情况,提供真实资料。调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侵害职工权益行为,将载入诚信档案,作为行政许可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调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调查全面细致,情况记录翔实,数据逻辑严密,并对被调查单位信息保密。调查人员要严格工作程序,遵守廉政纪律,文明礼貌入户,依法取得信息。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13年5月10日前将调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原始调查表一并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联系人:姚曦;
联系电话:2348672,15263789725;
电子邮箱:rsj2348672@163.com。
2013年3月20日
附件
济宁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单位
摸底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掌握我市劳务派遣单位的基本情况,依法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维护被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确保7月1日后全面实施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对全市劳务派遣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
二、调查时间
2013年4月1日—31日
三、调查对象
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机构或组织。
四、调查项目
(一)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及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二)劳务派遣业务经营条件。包括注册资金情况、经营场所情况、经营设备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内部制度建设情况等。
(三)劳务派遣业务开展情况。包括经营范围、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时间、劳务派遣人员去向、派遣员工数量及从事的岗位(工种)等。
(四)被派遣人员合法权益保护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和谐劳动关系情况等。
(五)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人力资源服务经营许可、人力资源服务项目等情况。
(六)对劳务派遣行为的监管建议。
五、调查表
调查表分为《济宁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和《济宁市劳务派遣人员派遣去向调查表》两种。调查表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统一印制。
六、调查方式和方法
摸底调查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
调查表内信息,按照项目类型分别采取现场查看、调阅资料、座谈了解等方式获取。
调查表由调查员如实填写,经被调查单位负责人核对无误后,由调查员、单位负责人现场签字确认。
七、调查时点
调查表内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31日。
八、组织实施
被调查单位参考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提供。入户调查由被调查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安排人员具体组织实施。
调查任务较重的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根据本方案制定详细工作计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摸底调查工作按时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进行重点督查和指导。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附件:济宁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单位摸底调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