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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2017/06/21 2.6k 阅读 64 点赞

全市2017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178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5891元。

日前,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公布2017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63562元,在确定2017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时以此为依据。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62539元,涉及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有关待遇时以此为依据。

按照《山东省劳动厅关于贯彻省政府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发〔1998〕141号)规定,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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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