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于2020年11月16日-11月23日组织鉴定人员进行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并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劳社部[2002]8号)等标准下达鉴定结论。根据工作要求,现将病退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单位将本单位人员病退鉴定信息同时在单位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自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6日),各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如发现公示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可向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537-2966769 0537-2937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