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因疫情原因未能参加劳动能力现场集中鉴定工作的通知

2022/05/17 2.3k 阅读 98 点赞

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因疫情原因未能参加5月6日至5月9日现场集中鉴定人员,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我市将于2022年5月26日为这部分人员开展现场集中鉴定(以下简称现场鉴定)工作。现就参加现场鉴定时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鉴定错时安排、现场严格防护、体检一人一室”的原则安排鉴定人员参加本次劳动能力现场集中鉴定。为避免医疗卫生机构内交叉感染,本次鉴定不设置休息区域。鉴定人员须仔细阅读附件1有关内容,并严格按照附件2通知的时间、地点抵达鉴定现场(提前十分钟即可,过早抵达不能进入鉴定区域)。排队等候时须自觉保持1米间距;现场鉴定结束后,须立即离开,禁止在鉴定区域停留,请勿人群聚集。

二、原则上被鉴定人自行参加现场鉴定,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确需他人协助的,如精神病患者、无法自主行动或言语障碍无法交流的,被鉴定人可由一人进行陪同。

三、请严格遵守防疫工作准则。被鉴定人及陪同人员现场检测体温正常(未超过37.3℃),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持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鉴定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鉴定。所有市外入济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居)、入住宾馆酒店等部门和单位主动报备,并于抵达后第1天和第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高风险地区来人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进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期间第1、4、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中风险地区来人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疫情重点地区来人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落实7天集中隔离措施,在第1、4、7天各一次核酸检测。

四、被鉴定人及陪同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所有被鉴定人及陪同人员进入鉴定等待区时做一次核酸检测。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排队间距1米,并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完成体温检测、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场所码的核验和登记等工作。如有发热(体温≥37.3℃)、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情况的人员,不得进入鉴定现场。

五、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以下人员暂不参加本次鉴定,在以下情形消失后,再择期安排现场鉴定。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②鉴定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③鉴定前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和接触史的;④鉴定前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的;⑤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的。

请被鉴定人如实主动告知相关情况,在以上情形消失后,再择期安排现场鉴定,作出鉴定结论时限相应顺延。

附件:1.现场鉴定指南.docx

2.5月26日济宁明仁眼科医院现场鉴定人员名单.xls

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2年5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