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印发《济宁市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导则(试行)》,明确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的总体要求、适用范围、方法步骤、监督检查及争议处理等内容,并提供20余项模板供企业参考。
近年来,济宁市不断深化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积极探索集体协商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指导金乡县等有关县(市、区)在企业集中的区域和行业探索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创新试点。通过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等协商主体建设,从代表选举、议题确定、组织协商、协议落实等方面全程指导,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方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广泛开展,营造了有事多商量的民主协商氛围,实现了企业和职工利益“双赢”。2020年,我市劳动争议案件同比下降24.3%,2021年上半年同比下降20.7%,全市劳动关系保持总体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