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已进入盛夏季节,多地气温连创新高,对职工工作产生较大影响。为切实维护高温期间职工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日前,市人社局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35号),安排部署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
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本着为职工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用工主体责任,遵守夏季高温天气作业规定,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采取现场督导检查、发放宣传材料、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和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等多种方式,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各项规定,全力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劳动关系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