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教育办公室,市直有关学校:
为确保全市中小学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全市中小学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济教秘办字[2006]12号)精神,现将评选活动有关未尽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参评时间及地点
2007年9月15日,时间1天。地点:济宁市教学仪器供应站(兖州市东桥南街11号)。
二、参评要求
1、以县市区为单位,组成由教学仪器站长为领队、参评教具制作者为队员的代表队。各代表队要组织本县市区参评教具制作者按时到场,按照要求参加比赛。
2、参评教具制作者要对自制教具作品进行现场演示解说,并接受专家评委的提问,时间限制10分钟内。不能在现场演示,且未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3、各参评教具制作者须携带身份证及自制教具入场。
4、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赛选手生活费自理。
三、表彰奖励
(一)根据参评教具的内容和数量,抽调一线教师、教科研、仪器部门专家组成自制教具评选委员会。评委会下设若干评选小组,制定评选细则,具体负责本小组评选工作。在现场操作、演示、专家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选细则确定一、二、三等奖获奖名单。
(二)获奖作品按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分别计入各代表队总分。评委会根据各地宣传发动、活动开展和评选结果等情况评出优秀组织奖8个。
(三)获奖作品在济宁教育网、济宁教育装备网上同时进行公示。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学校接此通知后,请务于2007年9月10日前将领队及参赛人员名单报市教学仪器供应站。联系人,何大源,李 锋。联系电话(传真):0537-3412498,13505370035。
附件:济宁市中小学自制教具评选标准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济宁市中小学自制教具评选标准
一、基本标准
(一)教学性。符合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实验教学、提高师生的实验动手能力。
(二)科学性。教具所示实验内容符合科学原理,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过程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树立科学意识,掌握科学方法。
(三)创新性。教具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实验方式、方法和内容;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在信息技术与传统实验的整合方面有创意。
(四)启发性。激发学习兴趣和思考,适于探究式教学,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互动、合作交流。
(五)实用性。取材容易,结构简单,易于操作,性能稳定,通用性好,安全可靠,造价低廉,外形美观,便于自制推广;有助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二、获奖标准
一等奖:属于创新教具,要求结构、形式上比原有的教学仪器有较大的改进和突破,演示效果理想,立意准确,制作精巧,便于操作。
二等奖:属于在原有教学仪器上有部分创新和改进,演示效果明显,制作水平较高,便于操作。
三等奖:属于在原有教学仪器的基础上有所改进,演示效果比原有仪器明显,易懂,结构简单,易操作。